各参保单位(个人):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珠人社[2013]132号)的通知规定,我市从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珠人社[2013]131号)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7月1日期,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的通知》(珠人社[2013]130号)的通知规定,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根据2012年全省、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规定计算得出我市各区
1、全市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2645元,全市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425元。
2、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横琴新区、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为12123元;金湾区为11328元;斗门区为9861元。
3、全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1380元。
4、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横琴新区、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为2425元;金湾区为2266元;斗门区为1972元。
附件:社保费缴费工资上下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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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
失业 |
工伤、医疗、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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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 |
金湾 |
斗门 |
香洲 |
金湾 |
斗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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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
12645 |
12123 |
11328 |
9861 |
12123 |
11328 |
9861 |
下限 |
2425 |
1380 |
2425 |
2266 |
1972 |
执行时间: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