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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单位其他业务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5-25 16:1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事项名称:单位其他业务

一、办理条件

1.免参保登记

已办理缴费登记的单位因所有参保人员超龄、重复参保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无法申报社保费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办理免参保登记。

2.非正常户解除

对连续3个月不申报不缴费的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程序认定其为非正常户。缴费单位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需自行申报缴费的,应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状态。 

3.延期缴费申请

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 《税收完税证明》(税票)开具

缴费单位如果需要打印扣费凭证,可携带单位公章到任一办税前台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三、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地点(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和个体户需加盖公章。)

序号

业务项目

办理流程及办理地点

所需材料

1

免参保办理

第一步: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

1.《社保免参保资格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证明(缴费单位应详细声明单位的招用工的情况和没有员工参保的期限);

3.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或《珠海市招用工登记表(新签)》、或《珠海市招用工登记表(续签)》原件及复印件;

4.当月的参保缴费证明或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在其他单位参保的员工提供);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到退休年龄的员工提供);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因暂无员工而申请免参保登记的缴费单位仅需提供上述12两项资料。

第二步:所属社保费管理办公室审批。

2

非正常户解除

第一步:备齐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在办税服务厅补申报、清缴欠费。

3

延期缴费申请

第一步:备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1.《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延期缴纳费款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延期缴纳费款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申请延期缴费之日(即《涉税事项受理回执》记录受理当天)的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账册“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资金科目账页复印件)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原件;

7.用工情况表(工资花名册)、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的支出预算(账册“应付工资”和“其它应付款”等科目账页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步:所属社保费管理办公室审批。

4

打印《税收完税证明》(税票)

办税服务厅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限说明(在资料齐全、准确等正常情况下)     

免参保办理:5个工作日

非正常户解除:即时办理

延期缴费申请:13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六、联系方式

12366-2 

七、备注

1.免参保的有效时限为一年,或由所属社保费管理办公室判定。

2.缴费单位如有新入职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在30日内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费)事项综合申请表》(加盖公章)办税服务厅申请解除免参保登记。

3.“定期定额”缴费单位变更为正常户状态后,税务机关向缴费单位发出《责令限期缴纳社保费通知书》,缴费单位须持该通知书到办税服务厅清缴社保欠费及滞纳金。 

        附件: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

                   社保免参保资格审批表

                   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审批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费)事项综合申请表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6-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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