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单位其他业务
一、办理条件
1.免参保登记
已办理缴费登记的单位因所有参保人员超龄、重复参保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无法申报社保费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办理免参保登记。
2.非正常户解除
对连续3个月不申报不缴费的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程序认定其为非正常户。缴费单位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需自行申报缴费的,应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状态。
3.延期缴费申请
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 《税收完税证明》(税票)开具
缴费单位如果需要打印扣费凭证,可携带单位公章到任一办税前台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三、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地点(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和个体户需加盖公章。)
序号 |
业务项目 |
办理流程及办理地点 |
所需材料 |
1 |
免参保办理 |
第一步: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 |
1.《社保免参保资格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证明(缴费单位应详细声明单位的招用工的情况和没有员工参保的期限); 3.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或《珠海市招用工登记表(新签)》、或《珠海市招用工登记表(续签)》原件及复印件; 4.当月的参保缴费证明或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在其他单位参保的员工提供);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到退休年龄的员工提供);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因暂无员工而申请免参保登记的缴费单位仅需提供上述1、2两项资料。 |
第二步:所属社保费管理办公室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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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正常户解除 |
第一步:备齐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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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
第二步:在办税服务厅补申报、清缴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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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延期缴费申请 |
第一步:备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
1.《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延期缴纳费款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延期缴纳费款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申请延期缴费之日(即《涉税事项受理回执》记录受理当天)的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账册“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资金科目账页复印件)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原件; 7.用工情况表(工资花名册)、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的支出预算(账册“应付工资”和“其它应付款”等科目账页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第二步:所属社保费管理办公室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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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打印《税收完税证明》(税票) |
办税服务厅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
四、办理时限说明(在资料齐全、准确等正常情况下)
免参保办理:5个工作日
非正常户解除:即时办理
延期缴费申请:13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12366-2
七、备注
1.免参保的有效时限为一年,或由所属社保费管理办公室判定。
2.缴费单位如有新入职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在30日内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费)事项综合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申请解除免参保登记。
3.“定期定额”缴费单位变更为正常户状态后,税务机关向缴费单位发出《责令限期缴纳社保费通知书》,缴费单位须持该通知书到办税服务厅清缴社保欠费及滞纳金。
附件: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6-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