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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单位内职工信息登记及变更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5-25 16:1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事项名称:单位内职工信息登记及变更

一、办理条件

    涉及到单位内职工需办理增减员、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等人员状态修改、参保险种修改、个人关键信息修改以及参保单位险种调整、定额调整等社保事项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三、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加盖公章。)

序号

业务项目

办理地点

所需材料

1

个人明细登记

(首次人员登记)

办税服务厅

《社保缴费个人明细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

增减员

(国内人员)

办税服务厅

《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1.变动人数超过三人的,还需提供《社保费增减员模板》电子文件。

2.网报用户可在网上申报增减员情况。

3

增减员

(台港澳人员)

办税服务厅

1.有效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4

增减员

(外国人)

办税服务厅

1.护照和就业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其中一种就业证件);

2.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件;

3.《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注: 1-3项资料只需提供其中一项的原件和复印件

5

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等人员状态修改

办税服务厅

《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1.修改人数超过三人的,还需提供个人参保变更模板电子文件(并可打印用以代替《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加盖公章);

2.非在职人员以个人身份申请户籍类型修改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无法提供户口本的,可出具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

6

员工参保险种修改

办税服务厅

《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修改人数超过三人的,还需提供《个人参保变更模板》电子文件(并可打印用以代替《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加盖公章)。

7

个人关键信息(身份证类别、身份号码、姓名)修改

办税服务厅

1.《个人关键信息修改申请表》(如为单位代办,还需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任职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需提供);

4.如果当事人的个人关键信息在公安机关进行过变更的需提交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曾用名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迁居港澳台及国外的个人申请变更原个人资料的,需提交以下资料的:

1)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居何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现居住地颁发的有效身份证和有效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居住国身份证的,需提交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8

参保员工申请强制减员

办税服务厅

1.《强制减员申请表》

2.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办理;

3.工商部门出具的原任职单位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证明资料。(任职单位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须提供);

4. 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和有效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外籍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税务机关受理参保员工强制减员申请的具体情况详见“四、注意事项3

9

缴费单位险种调整

办税服务厅

《社会保险费缴费险种(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10

新参保社保费核定(适用于 “定期定额”个体户)

办税服务厅

《涉税费事项综合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11

社保费定额调整(适用于 “定期定额”个体户)

办税服务厅

《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说明

(一)个人明细登记、增减员、员工参保险种修改、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等人员状态修改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1、申请。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的缴费单位可自行在网上办理或前向办税服务厅办理。

缴费单位为外籍人员(不包含港澳台人士)增员时向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增员手续,报送《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新增人员超过8人需要提供导入模板电子版。

2、受理。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受理审阅后,对表格填写无误、报送资料齐全的缴费单位,予以办理。

3办理时限1小时

  (二)个人关键信息修改、参保员工申请强制减员、缴费单位险种调整、社保费核定及定额调整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1、申请:缴费单位办税服务厅申请。

2、受理: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受理审阅后,对表格填写无误、报送资料齐全的缴费单位,予以办理。

3、办理时限:1小时

五、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六、联系方式

12366-2

七、备注

1.采取网报形式的缴费单位可自行在网上申报参保人员个人明细登记资料及增减员变动情况(台港澳人员、外国人除外),并在变动完成后当月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社保缴费个人明细登记表》、《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进行审核备案。其余涉及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人员状态发生变动的,需持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变更,网报无法受理。

2.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在中国唯一且终身不变。其证件号码发生改变时,以初次参保登记时的社会保障号码作为唯一标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变更情况进行相应的记录,无需到地税申请变更。

3.采取网报形式的缴费单位在网上增员时遇到无法增员情况的,可拨打0756-12366-2进行咨询。为避免参保员工工伤发生在“网报增员不成功”到增员成功这段参保真空期内而引发社保待遇纠纷,缴费单位须及时将“网报增员不成功”的提示信息截屏图片和具体增员不成功的参保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市地税局社保费上线办邮箱zhdssbf@163.com备案。

4.税务机关受理参保员工强制减员申请的具体情况:

 (1) 任职单位未按规定期限为参保员工申报、缴纳社保费且至参保员工申请强制减员之日仍未纠正;

 (2) 任职单位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3) 任职单位被认定为社保非正常户;

 (4) 任职单位已经实际倒闭;

 (5) 任职单位与参保员工的劳动合约已经期满。

(6)员工已入职新单位,原单位未办理减员。(需提供新单位入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5.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定额:

 (1) 用工人员在8人以下的;

 (2) 以往年度无社保欠费记录的;

 (3) 一般一年内没有人员变动的。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6-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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