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 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粤财规〔2017〕4 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按照规定流程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于调整的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障纳税人权益,现将我市201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18年2月28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6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 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粤财规〔2017〕4 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按照规定流程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于调整的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障纳税人权益,现将我市201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18年2月28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