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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的通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4-12-22 17:11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2014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全系统将于2015年1月8日正式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并定于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7日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4年12月25日00:00起,暂停办理纳税人以POS机方式和转账方式缴纳税(费)业务。

二、2014年12月25日17:30起,全市各办税服务厅暂停对外办理所有申报缴纳税(费)事项。网络(电子)发票在线系统停机期间可正常使用。请需要领购发票的纳税人于12月30日前做好相关发票的领购工作。

三、2014年12月25日17:30起,暂停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的服务。

四、2014年12月30日00:00起,社保费系统的增减员、申报等业务模块将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为避免参保员工医疗、工伤待遇发生在无法增员到增员成功这段参保真空期内而引发社保待遇纠纷,以及因无法扣费导致的缴费单位权益受损,缴费单位必须将具体增员不成功的参保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市地税局社保费邮箱zhdssbf@163.com备案,其中邮件的标题必须注明缴费单位名称,邮件发送后必须同时做保存;缴费单位也可以将需要增员的名单到各征收前台办理备案。系统暂停期间,如有缴费单位到征收前台申请增员、申报清缴2014年12月社保费而无法办理,各征收前台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在2015年1月8日系统恢复社保费相关功能后,为缴费单位免除滞纳金并清缴。

五、2015年1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事项。

六、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全市2015年1月份征期调整为2015年1月8日至1月23日。

对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理解。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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