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新恒生电器有限公司(91440400782988710P):
我局于2017年12月12日对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地税红 税通〔2017〕5024 号、珠金地税红 税通〔2017〕5025 号)(详见附件),因采用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地税红 税通〔2017〕5024 号)
2.《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地税红 税通〔2017〕502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