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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公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29 09:0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珠海市华美汇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你公司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4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你公司逾期不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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