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1、集团公司收取下属单位管理费是否可以在下属单位所得税前列支;
2、所适用的税务文件有哪些;
3、需要在所属税局如何办理审批的手续。
回复内容: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集团公司收取下属单位管理费不得在下属单位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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